我居住在吉达,去年我和我妻子完成了主命朝觐,但是我们在正朝前八天做的副朝,我们在麦加的阿伊莎清真寺受的戒,而没有在家里受戒,请问我们做的对吗?或是,我们要为此交纳罚赎?还是该怎样做?如果要交纳罚赎,交给谁呢?
居住在吉达的人,在麦加为正朝受戒
问题: 127499
感谢真主,祝福先知及其家人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吉达的居民想从吉达过来做正朝或副朝,他应从吉达受戒,因为他属于戒关境内的人。对吉达居民的规定与麦加附近居民的规定一样,他们都是没有戒关的人,他们由举意的地方开始受戒。依据是:《布哈里圣训集》(1526)和《穆斯林圣训集》(1181)中收录的圣训:由伊本·阿巴斯(愿真主喜悦他俩)传述:真主的使者(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为麦地那人规定的戒关是祖·勒候莱法;沙姆人的戒关是茱赫法;纳吉德人的戒关是盖林·麦纳宰勒;也门人的戒关是耶莱姆莱姆。这些地方是以上这些地区人的戒关,也是远处经过此处来做正朝和副朝的人的戒关。除他们之外的人则由他们的驻地开始受戒。同样,麦加人从麦加受戒。”
尊贵的学者伊本·巴兹(愿真主慈悯他)说:“想做副朝的人如果是戒关以外的人,必须在去麦加的途中所经过的戒关处受戒;如果是戒关境内的人:如吉达、乌姆·赛莱姆、白海勒、莱兹麦、赛拉伊尔等地的居民,他们必须从举意去做正朝或副朝的地方开始受戒。”摘自《自由论谈》(21/24)
综上所述:如果你所指的“由阿伊莎清真寺受戒”是你俩朝觐前为副朝受的戒的话,你俩确已超越了你们必须受戒的地方,你们的受戒处就是你们居住的地方:吉达。你俩最好每人宰一只羊,在麦加宰,并施散给麦加的穷人,一点也别留给自己吃。
学者伊本・欧塞敏(愿真主慈悯他)说:“想做正朝或副朝的人,如果没有从使者(愿真主祝福他和他的家人,并使他们平安)所规定的戒关处受戒,受的戒是必须的,是正确的,他所做的正朝或副朝也是正确的。但是学者们说:‘从戒关受戒是正朝或副朝中的一项当然要素,谁丢弃了正朝或副朝中的一项当然要素,必须交付罚赎弥补这一缺陷。罚赎是:在麦加宰牲,并施散给麦加的穷人,一点也别留给自己吃。如果无能力宰牲的话,有些学者认为:可以封十天斋;有些学者认为:什么都不需要。正确的主张是:如果没能力宰牲的话,什么都不需要,就此算了,因为没有正确的圣训传述没有能力交付(因失去当然要素而要交付的)罚赎者要封十天斋。’”摘自《自由论谈》(175/14)
如果你们由阿伊莎清真寺所受的戒是在副朝后为正朝而受的戒,副朝你俩是从吉达受的戒,那你俩没有任何责任。只是,你们本应从在(麦加或其它地方)的住所处为正朝受戒,不需要去阿伊莎清真寺或别的非禁地处受戒的。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