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节日拜之前集体念“至大词”,这是在节日拜中的异端行为吗?或者是合乎教法的行为吗?假如是异端行为,我们应该怎样做?应该离开礼拜的场合,一直到礼拜开始的时候回来吗?
在节日拜之前集体念“至大词”(真主至大)的教法律列?
问题: 127851
感谢真主,祝福先知及其家人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在节日里念“至大词”是通过先知(愿主福安之)而规定的圣行,也是一项宗教功修,与其它的宗教功修一样,必须要按照圣训的要求念“至大词”,不能在念“至大词”的形式中别出心,标新立异。
我们的教法学家们仔细观察了当今集体念“至大词”的形式,没有找到支持这一种做法的教法证据,所以他们认为这是异端行为,那是因为在宗教功修的根本、或者形式、或者属性中新生的事物,都被认为是异端行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谁在我们的这个宗教中新生了不属于它的事情,则它是被拒绝的。”《穆斯林圣训实录》(1718段)辑录。
谢赫穆罕默德·本·易卜拉欣(愿主怜悯之)说:“曾经在节日的那一天,在圣寺里念“至大词”的形式是这样的:一个人或者几个人坐在渗渗泉的上面,高声念“至大词”,圣寺里的人们与他们遥相呼应,跟着念“至大词”;谢赫阿布杜·阿齐兹·本·巴兹反对这一种方式,他说这是异端;谢赫的意思是:念“至大词”的这一种专门的形式是异端,而不是说念“至大词”是异端,所以麦加的普通穆斯林满腹牢骚,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了这一种形式;就是这个原因促使他递交这一封电报,关于念“至大词”的这一种形式,我也不知道它源于何处,谁如果妄称这一种形式是合法的,他必须要列举教法证据;另外,这是一个细枝末节的问题,不应该达到如此严重的地步。”《权威学者穆罕默德·本·易卜拉欣的法特瓦全集》( 3 / 127 、128 )。
谢赫阿布杜·阿齐兹·本·巴兹(愿主怜悯之)说:“一切赞颂,全归真主,养育全世界的主宰;愿真主祝福我们的先知穆罕默德、他的家属和圣门弟子,并且使他们平安。
我已经阅读了德高望重的谢赫艾哈迈德·本·穆罕默德·哲玛利在国内的一部分报纸上发表的文章,有人认为在节日之前清真寺里集体念“至大词”是必须要禁止的异端行为,并且加以禁止,谢赫艾哈迈德对这种做法表示惊诧,他在上述文章中引经据典,说明集体念“至大词”不是异端行为,不能禁止它,一部分作家支持他的观点;我想阐明此事,以免不明真相的人在这一件事情中疑惑不解;节日的夜间、开斋节的节日拜之前、伊斯兰历十二月的初十和“太什里格”的日子,从根本上来说,在这些时间里念“至大词”(真主至大)是教法规定的,其报酬是丰厚的,因为真主针对开斋节的“至大词”而说:“以便你们补足所缺的日数,以便你们赞颂真主引导你们的恩德,以便你们感谢他。”(2:185);真主针对伊斯兰历十二月的十日和“太什里格”的日子而说:“以便他们见证他们所有的许多利益,并且在规定的若干日内,记念真主之名而屠宰他赐给他们的牲畜。”(22:28);真主说:“你们当在数日内记念真主,”(2:203)。
在这众所周知的、可数的几日中教法规定的记主词包括笼统的“至大词”和局限的“至大词”,这是纯洁的圣训和先贤们的行为所说明的,教法规定是“至大词”的形式如下:每个穆斯林自己单独念“至大词”(至大词),可以提高声音,让周围的人听到他念的“至大词”,然后仿效他,提醒念他们“至大词”;至于集体念“至大词”,则是异端行为,许多人集体高声念“至大词”,异口同声,一起开始念,一起结束。
这一种做法是无根无据的,念“至大词”的形式是异端,没有按照教法规定的形式念“至大词”,谁如果反对这一种形式,则他是正确的,那是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谁在我们的这个宗教中新生了不属于它的事情,则它是被拒绝的。”《穆斯林圣训实录》辑录,也就是不符合教法规定的,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你们一定要谨防新生事物;凡是新生事物,都是异端;凡是异端,都是迷误。”集体念“记主词”是新生事物,是异端行为,人们的行为如果违背了教法,必须要禁止和反对,因为宗教功修是天启性的,只有《古兰经》明文和圣训证据说明的宗教功修,才是合法的,至于个人的主张和看法如果与宗教证据格格不入,则是不能作为证据的;也不能通过公众利益确定宗教功修;只有通过《古兰经》的明文、圣训或者断然的公决,才能确定宗教功修。
穆斯林必须要按照教法证据规定的方式,也就是个人单独念“至大词”。
沙特“穆福提”(教法说明官)谢赫穆罕默德·本·易卜拉欣反对和禁止集体念“至大词”,发布了相关的法特瓦(教法判例),我也在许多法特瓦(教法判例)中禁止集体念“至大词”,学术研究和教法律列常任委员会也在许多法特瓦中禁止集体念“至大词”。
德高望重的谢赫哈姆德·本·阿卜杜拉·图外吉利(愿主怜悯之)编著了反对集体念“至大词”的极有价值的一篇论文,已经被刊印了,而且广为流传,其中有禁止集体念“至大词”的许多教法证据,该论文足以说明这个问题。
至于谢赫艾哈迈德所谓的证据,就是欧麦尔(愿主喜悦之)和众人在米纳山上的做法,这个证据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欧麦尔(愿主喜悦之)和众人在米纳山上的做法不属于集体念“至大词”,那是合法的“至大词”,因为欧麦尔(愿主喜悦之)高声念“至大词”,为了遵循圣行,也为了提醒大家,所以众人都开始念“至大词”,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情况念“至大词”,他们和欧麦尔(愿主喜悦之)之间没有达成一致,没有从头至尾的、异口同声的高声念“至大词”,没有像现在的集体念“至大词”的人们那样做;清廉的先贤们传述的“至大词”的合法方式都是这一种,谁如果提出与之不同的说法,他必须要拿出证据;节日拜、间歇拜、夜间拜或者奇数拜的召唤词都是没有根据的异端,在正确的圣训中辑录:先知(愿主福安之)在做节日拜的时候没有念宣礼或者成拜词,据我们所知,任何一个学者都没有说圣训中有其它的召唤词,谁如果妄言有其它的召唤词,他必须要拿出证据;根本上没有的东西,谁也不能规定言语的或者行为的功修,除非有《古兰经》、正确的圣训、或者学者们的公决,因为教法证据笼统的禁止异端,提醒穆斯林要谨防异端,比如真主说:“难道他们有许多配主,曾为他们制定真主所未许可的宗教吗?”(42:21)
其中包括前面已经叙述的两段圣训,以及先知(愿主福安之)说:“谁在我们的这个宗教中新生了不属于它的事情,则它是被拒绝的。”布哈里和穆斯林共同辑录的圣训。
先知(愿主福安之)在聚礼日的演讲中说:“最优美的话就是真主的经典《古兰经》,最好的引导就是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的引导,最恶劣的事情就是新生事物;凡是新生事物,都是异端;凡是异端,都是迷误。”《穆斯林圣训实录》辑录,诸如此类的圣训和遗训数不胜数。
我们祈求真主赐予我们和德高望重的谢赫艾哈迈德、以及所有的穆斯林弟兄万事顺利、精通教法、坚定不移的坚持宗教;使我们所有的人成为正道的号召者,真理的援助者;保护我们和所有的穆斯林,不要与教法背道而驰,他的确是慷慨大方的,愿真主祝福我们的先知穆罕默德、以及他的家属和圣门弟子,并且使他们平安。”《伊本·巴兹法特瓦全集》(13 / 20–23)。
在《学术研究和教法律列常任委员会法特瓦》(8 / 310)中说:“每个人单独高声念“至大词”(真主至大)。先知(愿主福安之)的任何一段圣训都没有关于集体念“至大词”的证据,先知(愿主福安之)说:“谁在我们的这个宗教中新生了不属于它的事情,则它是被拒绝的。”
在《学术研究和教法律列常任委员会法特瓦》(8 / 311)中说:“众人异口同声是集体念“至大词”,不是合法的,而是异端行为,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谁在我们的这个宗教中新生了不属于它的事情,则它是被拒绝的。”清廉的先贤没有这样做过,圣门弟子、再传弟子和三传弟子都没有这样做过,他们都是楷模;在宗教中必须要循规蹈矩,不能标新立异。”
在《学术研究和教法律列常任委员会法特瓦》(24 / 269)中说:“集体念“至大词”是异端行为,因为它是毫无根据的行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谁在我们的这个宗教中新生了不属于它的事情,则它是被拒绝的。”在欧麦尔(愿主喜悦之)的做法中没有集体念“至大词”的证据,欧麦尔只是独自念“至大词”,人们听到之后,都念“至大词”,他们每个人都是单独念“至大词”的,没有集体念“至大词”。”
在《学术研究和教法律列常任委员会法特瓦》(第二辑)(2 / 236)中说:“许多人在礼拜之后、或者在其它的时间里异口同声的集体念“至大词”,这不是合法的行为,而是在宗教中新生的异端行为,教法规定穆斯林经常记念真主、诵读《古兰经》和求主饶恕;而不是以集体的形式念“清真言”、“赞颂真主超绝万物”和“至大词”;穆斯林要遵循真主的命令,真主说:“信士们啊!你们应当常常记念真主,你们应当朝夕赞颂他超绝万物。”(33:41—42),真主说:“故你们当记忆我,(你们记忆我),我就记忆你们;你们当感谢我;不要孤负我。”(2:152)
要实践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的鼓励穆斯林力行的圣行,先知(愿主福安之)说:“我念:“赞颂真主,超绝万物;一切赞颂,全归真主;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真主至大”,这对我来说远胜于拥有太阳照耀的一切。”《穆斯林圣训实录》辑录;先知(愿主福安之)说:“谁念“赞颂真主,超绝万物,一切赞颂,归于真主”一百次,他的所有罪恶都会被饶恕,哪怕他的罪恶像大海的泡沫一样多。”《穆斯林圣训实录》和《提尔密济圣训实录》辑录;也要跟随伊斯兰民族先贤的脚步,他们谁也没有传述集体念“至大词”的说法,实际上那是标新立异的异端者所做的行为;须知记主词是宗教功修之一,而宗教功修是天启性的,必须要按照真主命令的形式去履行;先知(愿主福安之)警告在宗教中标新立异的行为,说:“谁在我们的这个宗教中新生了不属于它的事情,则它是被拒绝的。”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