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些朋友因为伊玛目拿取工资而不参加集体礼拜,他们说伊玛目的目的是获得工资。他们的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吗?带领人们做礼拜的每一个伊玛目必须要拿取政府的工资吗?
因为伊玛目拿取工资,所以他们拒绝参加集体礼拜!
问题: 135691
感谢真主,祝福先知及其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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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集体拜是有能力的男人必须要完成的义务(瓦直布),谁如果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不参加集体拜,他就要肩负罪责,他的行为偏离了正道。
《穆斯林圣训实录》(654段)辑录:伊本·麦斯欧德(愿主喜悦之):“谁喜欢明天以穆斯林的身份去见真主,就让他听到宣礼后去参加集体礼拜。真主已为你们的先知(愿主福安之)指定了正道,而礼拜属于正道。假如你们像有些人那样在家中礼拜,那么你们放弃了先知的道路;如果你们放弃了先知的道路,你们一定会迷误。只要一个人认真完美地洗了小净,然后去清真寺,他每迈出一步,真主给他记下一件善行,提升一个品级,消除一件罪恶。我觉得只有众所周知的伪信士不参加集体礼拜,曾经有个病人被两个人搀扶着,站到班次中礼拜。”
艾布•胡莱勒(愿主喜悦之)传述:有个盲人来对先知(愿主福安之)说:“真主的使者啊!无人领我去清真寺。”他要求先知(愿主福安之)允许他在家中礼拜,先知(愿主福安之)允许了。当他转身离去时,先知(愿主福安之)叫住他问:“你能听到宣礼吗?”那人说:“能听到。”先知(愿主福安之)说:“那你必须参加集体拜。”《穆斯林圣训实录》(653段)和《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552段)辑录。
伊本·孟泽尔说:“如果没有特许盲人不参加集体拜,那么,更不会特许明眼人不参加集体拜。”《奥赛托》(4 / 134 )和《穆额尼》(2 / 3 )。
欲了解必须要参加集体拜的教法证据,敬请参阅(8918)号问题的回答。
第二:
如果伊玛目拿取政府的工资,无论是来自国库里的、或者是宗教公产(沃格福)的钱,都是可以的。
布胡提在《揭示面具》(1/ 475)中说:“如果给伊玛目支付没有任何条件的钱财,则是可以的,哪怕是从国库、或者宗教公产里支付的钱也可以。”
有人向谢赫福扎尼(愿主怜悯之)询问:“我是宗教公产(沃格福)部门的一个职员,职责是履行一项宗教仪式,我是一名伊玛目,拿取宗教公产(沃格福)部门的工资,这是允许的吗?须知我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
谢赫(愿主怜悯之)回答说:“你可以履行伊玛目的职责,拿取从国库中专门为伊玛目规定的补助,因为这有助于你服从真主。
如果你的目的不是贪图现世,而是渴望真主跟前的报酬,你履行伊玛目的这个职责,渴望真主的报酬,拿取补助,解决你的需求,以便全身心地投入这个职责,那么,这是可以的,而且有助于你服从真主,关键在于目的。
但是,如果一个人的目的是贪图现世,把宗教功修和崇拜行为当作获得现世的工具,这是不允许的,这种功修是无效的。”《福扎尼法特瓦之精选》(49/ 49-50)。
但是,如果伊玛目拿取穆斯林大众给他的钱财,则是可以的,但是不能为此设置任何条件,他们给什么,他就拿取什么,无论多少都一样。
艾布·达伍德说:我听到艾哈迈德(愿主怜悯之)说:有人询问与伊玛目有关的事情,那个人说:“你们给我如此数额的银币,我带领你们做斋月的间歇拜。”他说:“我向真主祈求身体健康,谁愿意在这样的伊玛目的后面做礼拜?”
据他传述,他说:“你们不要跟着拒交天课的伊玛目做礼拜;也不要跟着设置条件的伊玛目做礼拜,但是可以把没有附带任何条件的钱财交给伊玛目。”《穆额尼》(2/ 9)。
伊本·纳吉姆(愿主怜悯之)说:“他们说:如果他没有给他们设置任何条件,大家都知道他的需求,每过一段时间为他收集一些钱财,这种做法是很好的,让伊玛目也不觉得难为情。”《清澈的大海》(1/ 268)。
第三:
综上所述,拿取政府的工资、或者因为履行伊玛目的职责而接受大众给予的钱财,对伊玛目而言是无可厚非和不可非议的,因为他也许通过合法的方式、而且在没有憎恶的情况下拿取了钱财,事实上一部分学者主张绝对可以拿取工资,哪怕伊玛目不是贫穷的人,哪怕以此与他们设置了条件也罢,这是马力克学派、沙菲仪学派和罕百里学派的一部分教法学家公认的主张。
敬请参阅阿迪力·沙欣所著的《履行宗教功修而拿取钱财》(1/ 206 –220)。
如果事情是这样的,他也侧重这一种主张,在类似的这种可以进行教法创制的问题,不必粗暴的对待和反对坚持不同主张的人,这种行为最起码是无可厚非和不可非议的。
第四:
洞察伊玛目承担这个职责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取钱财,这不是人的能力范围之内的事情,应该把它托付给真主,我们只根据伊玛目的表面情况对待他。
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我还没有奉命洞穿人心和剖开肚腹。”布哈里和穆斯林共同辑录的圣训。
假设我们可以洞察人心,得知这个伊玛目口是心非,也不能仅仅因为伊玛目所犯的罪恶而放弃集体礼拜,如果能够找到比他更加优秀的、宗教更虔诚的伊玛目,他必须要跟着他做集体拜;如果找不到,他也不能仅仅因为这个原因而放弃集体礼拜,圣行的原则之一就是:如果找不到更好的伊玛目,不能因为伊玛目有违抗真主的行为而放弃聚礼拜和集体拜。
托哈维在《托哈维信仰》(45)中说:“我们认为可以跟着认主独一的善人和恶人做礼拜,也可以为他们当中的亡人站殡礼。”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之)说:“如果阻止异端和恶人导致的危害超过犯罪的伊玛目带来的伤害,则不允许这样做,如果没有其他的伊玛目,必须要跟着他做聚礼拜、节日拜和集体拜,因为在这些礼拜中只能跟随伊玛目,所以圣门弟子跟着塞基夫族的韩扎志和穆赫塔尔•本•艾布•欧百德等人做聚礼拜和集体拜,因为放弃聚礼拜和集体拜的罪恶远胜于跟随犯罪的伊玛目带来的危害,尤其是如果不参加他们带领的集体拜,根本不会消除他们犯罪的行为,放弃了教法利益,却没有消除危害,这是得不偿失的做法;所以先贤和学者们把放弃跟着犯罪的伊玛目做聚礼拜和集体拜的人当作异端分子;但如果能够跟着清廉的伊玛目做聚礼拜和集体拜,则是最好的做法,远胜于跟着犯罪的伊玛目做礼拜。”《伊本·泰米叶法特瓦全集》(23/ 343)。
我们的责任就是:劝告这些人必须要在高声念宣礼和记念真主尊名的清真寺里做礼拜,必须要和穆斯林当中一起积极的做礼拜,参加集体拜,致力于强化穆斯林之间的亲密关系,制止分裂、歹猜和互相争执。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