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节双方之间纷争而发誓,然后没有履行誓言的教法律列是什么?
为了调节人们之间的纷争而发伪誓的教法律列
问题: 148571
感谢真主,祝福先知及其家人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这是一个概括性的教法律列,具体情况应该按照发誓的内容而决定,比如为了息事宁人和调节纷争而说:以真主发誓,我一定要做某事!或者说:以真主发誓,我一定要在某事中助你们一臂之力!或者说:以真主发誓,他的确没有做那样和那样的事情!谁如果为了息事宁人和调节纷争而发了对任何人都没有伤害的誓言,这种做法是可以的,比如为了调节人们之间的矛盾而说:以真主发誓,某人对你说了如此这般的话!以真主发誓,某个人的伙伴都对你赞不绝口,他们非常感谢你,还说你是他们的好伙伴。
谁如果说:以真主发誓,我一定会来探望你们!或者说:如果你们放弃成见、和好如初,我一定会帮助你们完成某个任务!那么,他必须要履行誓言和兑现承诺;因为许诺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兑现承诺、说话算数就是信士的属性之一;真主叙述先知易司马仪而说:“你应当在这部经典里提及易司马仪,他确是重然诺的,他是使者,又是先知。”(19:54)他不能破坏誓言,因为破坏誓言是伪信士的属性。
伪信士如果许诺了,就不会兑现承诺;所以他如果破坏了誓言,必须要交纳破坏誓言的罚赎;尽管他因为破坏誓言而具备了伪信士的属性之一,他也必须要交纳破坏誓言的罚赎,比如说:以真主发誓,我一定要在某日探望你们,或者我一定要助你们一臂之力!然后没有这样做,那么他必须要肩负破坏誓言的耻辱,一部分学者主张他必须要肩负破坏誓言的罪责,因为他们根据证据的表面意义而认为履行承诺是必须的(瓦直布);一部分学者主张没有罪责,但是他陷入了信士不应该陷入的伪信士的一种属性。
教法证据的表面意义就是:履行誓言是必须的事情(瓦直布),破坏誓言是被禁止的事情,也是伪信士的属性之一,所以调节纷争的人或者被针对的对象不应该破坏誓言,因为这种行为会破坏将来的调节效果,所以他永远也不应该破坏誓言,而应该注重誓言,要履行誓言和兑现承诺。
为了息事宁人和调节纷争而发的其它誓言,如果没有给任何人带来伤害,只要是出于调节纷争的目的,都是可以的,这是下面这段正确圣训的表面意义:乌姆·库丽素姆·宾图·阿格柏·本·武班耶(愿主喜悦之)传述:我听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是说:“为了调节人们之间的纷争而说好话和编造好话的人,不是撒谎的人。”乌姆·库丽素姆说:“我只听到使者(愿主福安之)特许人们在三件事情中撒谎:调节人们之间的纷争和息事宁人;在战争当中(兵不厌诈);丈夫对妻子或者妻子对丈夫所说的话。
为了息事宁人和调节纷争而允许说的谎言,不会伤害任何人,但是对所调解的团体有所裨益。
德高望重的谢赫阿布杜·爱情这·本·巴兹(愿主怜悯之)
Source:
所著的《道路之光法太瓦》( 4/19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