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阿尔及利亚有一个支持年轻人的网络,它研究当事人的项目,在接受该项目的档案之后对该项目进行支持,这种支持包括由国家和银行提供设备价格的一部分资金,剩余的资金由该项目的所有者支付,这种类型的融资被称为三方融资,设备的款项设在专门的银行账户,银行投入超过(80%)的资金,完成所有的手续之后,银行给该项目的所有者一些银行支票,用来购买销售商的设备,但是该设备的所有权属于银行,直到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中分期支付所有的钱款,但是银行稍微提高了该设备的价格。
现在的问题是:这种类型的交易是教法允许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