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21年之后,我俩的夫妻生活在最近的四年里遇到了很大的问题,我发现在外面有一些结婚的不良动机。在2010年10月,我在没有证人的情况下对我的妻子说:“我休了你,一切都结束了”。在 2010年12月她要求与我复婚,我答应了她的要求。在2011年2月,我在没有证人的情况下又对我的妻子说:“我第二次休了你。”她说:“仅仅一次就够了”。 在2011年3月,我在紧张的时刻,当着孩子们的面对她说:“你不是我的妻子。”在2011年5月,我在家庭的大多数成员的面前对她说:“你已经第三次被休了。”自从这段时间以来,我们在不同的房子里完全分开了。在八月,我写了“你被休了”的休书,我签名之后在家庭的所有成员面前把休书交给了她,但我在第二天向孩子们承认我不是故意那样做的。自2011年1月到8月,由于许多因素,包括缺乏睡眠和生病,我的精神不是100%的健全,而且我对另一个男人非常嫉妒,我们的问题一天比一天严重。
在第一次离婚的时候,我的精神很正常,但是我很沮丧。在之后的几次离婚的时候,我都异常气愤,不能控制自己的愤怒,特别是在写了休书的那一次,我暴跳如雷,怒不可遏,对我的兄弟、叔叔和姑姑说了许多事情……。自2011年8月以来,我的精神和智力完全正常,因为我尽量的按照要求睡觉,进行了必要的治疗,在我的脑海中没有考虑我们的问题,最终能够对遥远的未来作出决定。
我担心孩子们的事情,所以我非常感激你们回答我的问题:按照伊斯兰的教法律例,我俩之间彻底离婚了吗?我俩可以复婚吗?她仍然希望我俩破镜重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