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在世俗事务中追求名声的教法律例,比如有人说你是聪明的天才,或者你在电视屏幕上频频露面,出尽了风头等。我知道人的这种做法是不会获得真主的报酬的,但这是一种罪恶或者是以物配主(什尔克)的行为吗?哪怕是在世俗的事务中也不行吗?同样,如果我现在是一个名人,我的目的是在现世上成为名扬四海的人,然后我改变我的举意、并且把我的名声转变为博取真主的喜悦,即使初衷不是这样的,这是可以的吗?可以把名声看作是教法允许的一种媒介吗?如果我在世俗的事情中利用名声,这是允许的;如果我在名声中增加崇拜和接近真主的举意,它会变成清廉的善功吗?
可以在世俗事务中追求名声和爱出风头吗?
问题: 177655
感谢真主,祝福先知及其家人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追求名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被贬低的,信士是谦虚和默默无闻的人,不喜欢被众人吹捧,对一个人追求真主的喜悦产生严重危害的事情就是:喜爱名声、爱出风头、高高在上、统治他人。
《提尔密集圣训实录》(2376段)辑录并且认为是正确的圣训:克尔布·本·马力克(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把两只饿狼放进羊群带来的损害,远不及贪图名利者对其教门带来的损害。”谢赫艾利巴尼在《正确的圣训大全》(5620段)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他)说:“先知(愿主福安之)阐明了贪图钱财和追求名声对宗教的破坏,不亚于两只饿狼对羊圈里的羊群带来的破坏,因为健全的宗教中不会有贪图名利,因为心灵如果尝到作为真主之仆和喜爱真主的甘甜,那么,没有任何东西超越他对真主的喜爱,所以虔诚实意地崇拜真主的人会远离罪恶和淫荡行为。”《伊本·泰米叶法特瓦全集》(10 / 215)。
追求名利和爱出风头是隐藏在内心里的疾病,足以使心灵毁灭,只有经历很长的路程的仆人才能心领神会,诊断心病,修复被破坏的心境。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他)说:“内心中隐藏的欲望往往会破坏喜爱真主、履行为仆之道和虔诚敬意;正如善达德·本·奥斯说:“残存的阿拉伯人啊,我最担心你们的事情莫过于沽名钓誉和隐藏的欲望。”有人问艾布·达伍德·赛吉斯塔尼:“隐藏的欲望是什么?”他说:“喜爱权术。”《伊本•泰米叶法特瓦全集》(10 / 214–215)。
追求名利和爱出风头的最大危害就是渴求别人的称赞,无论这个称赞是否符合事实。
艾哈迈德(16460段)辑录:穆阿维叶(愿主喜悦之)说:“我听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你们一定要当心互相奉承,因为它是致命的杀戮。”谢赫艾利巴尼在《正确的圣训大全》(2674段)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麦纳威(愿主怜悯之)说:“恭维使人自命不凡和傲慢,这是致命的祸患,因此人们说恭维犹如杀戮,伊玛目艾萨里(愿主怜悯之)说:“谁如果对你行了善事,而他是喜爱感谢和赞扬的人,那么,你不要赞扬他,因为你不能让他陷入不义,他渴求别人的感谢是不义,否则,你可以向他表示感谢,以便让他行善归的愿望日益强烈。”《全能主的恩典》(3 / 167)。
所以易卜拉欣•本•艾德海姆说:“爱出风头的仆人没有真正的信仰真主。”《隐世与独居》(第126页)。
易卜拉欣·奈赫尔和哈桑•巴士拉说:“一个人最大的祸患就是在宗教或者世俗中被众人吹捧,唯有真主佑护之人例外。”伊本·辛勒伊所著的《淡泊现世》(2 / 442);伊本·穆海勒兹在《大马士革的历史》(33 / 18)也这样说。
第二:
如果我们知道了这一点,毫无疑问,仆人的平安在于选择默默无闻和为他的主宰而谦虚,并放弃追求名利和爱出风头,即使是在允许的世俗事务中也罢。
《穆斯林圣训实录》(2965段)辑录:布凯尔•本•米斯玛尔传述,阿米尔•本•赛尔德给我讲述,赛尔德•本•艾布•宛葛斯在照料自己的骆驼,他儿子欧麦尔骑着骆驼来到他跟前,赛尔德见到他后说:“我求真主护佑,免遭这骑乘者的不幸。”欧麦尔从骆驼上下来对赛尔德说:“你一心照料自己的骆驼和羊群,却放任人们争权夺利。”赛尔德拍了一下欧麦尔的胸膛说:“闭嘴!我听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真主喜欢敬畏、自足、默默工作的仆人。’”
伊玛目脑威(愿主怜悯之)说:“(隐藏的):就是默默无闻的、专心致志的履行宗教功修和解决自己事务的人”。
伊本•召兹(愿主怜悯之)说:“(隐藏的)就是默默无闻的人,通常情况下,默默无闻的人得享平安。”《发现问题》(第167页)。
谢赫伊本•欧塞米尼(愿主怜悯之)说:“隐藏的人:就是不表现自己的人,并不在乎在大众面前露面,或者被人们吹捧、或者谈论他,你会发现从家到清真寺、从清真寺到家、从他的家到他的亲戚和他的兄弟之间,他都隐藏自己,非常低调。”《清廉者的花园之解释》(第629页)。
法迪勒·本·伊亚祖(愿主怜悯之)说:“如果你估计别人不知道你,你就去做;你不被人所知有什么呢?别人不称赞你又有什么呢?你被人贬低又有什么呢?重要的是你在真主的跟前要成为值得称赞的人!”艾布·伯克尔•格尔什所著的《虚怀若谷和默默无闻》(第43页)。
第三:
如果一个人在宗教事务或者世俗事务中追求至善,他没有追求名声,无意之中变得遐迩闻名、远近皆知,那么,这是没有任何罪责的,但他在追求至善中要端正内心的举意,不必在乎随之而来的名声和名望,因为他没有追求名声的想法,也没有处心积虑的追求名声;毋庸置疑,宗教和世俗的领袖们必然声名鹊起,根据他们的情况、地位、以及别人对他们的需要程度而获得名望;因为害怕出名,或者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声名大噪,放弃传播必须或者应该要传播的至善,这不是明智的做法,也不是教法要求的行为。
谢赫伊本·欧塞米尼(愿主怜悯之)说:“如果在使自己耀眼、表现自己、阐释自己与隐藏自己之间做出选择,则应该选择隐藏,但如果有必要表现自己,则必须要表现自己,比如向人们授课、传播知识、在每一个地方开设讲座、在聚礼日和节日等进行演讲,这一切都是真主喜爱的做法。”《清廉者的花园之解释》(第629页)
第四:
如果一个人获得了一点名气,要么是在非法的工作中,如歌唱和表演,或者从根本上来说是教法允许的工作,但是目的不纯正,掺杂着私心杂念、追求名声、爱出风头和喜爱权术,则必须要放弃所做的教法禁止的事情,比如伤风败俗的情歌、音乐或者表演等非法的行为,然后因此而获得了名气,试图利用这些名气行善,如果他认为大家关注他或者仿效他的行为,就让他成为大家的好榜样,传播真理和圣行、有用的知识和清廉的善功。
但是必须要尽量的考虑自己的心灵,纠正它的意图(举意),一切工作的目的就是博取真主的喜悦,成为万众瞩目的人物,只是顺其自然,而不是专门的追求,也不是处心积虑的让自己成为众人的焦点和言论的主角,这一切只是为了获得真主的喜悦,时刻审视自己的举意,不可忽视。
苏福扬·本·扫尔(愿主怜悯之)说:“我最难以处理的事情就是我的举意,因为它变幻莫测。”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