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主在《古兰经》中说 “奸夫只能娶淫妇。”我还听说如果一个男人通奸,他被执行了刑罚,那么他不能娶处女,只能娶像他一样的曾经被执行了刑罚的女人。
如果是这样的话,一个女人通奸了,然后她被迫嫁给一个没有通奸的贞洁的人,其教法律例是什么?她由于某些原因而无法避免这门亲事,她现在应该怎样做?她害怕与丈夫发生性行为,因为根据上述的证据,这个婚姻是不正确的!
我希望您能够阐明这种情况的教法律例,这个女人不可能得到别人的帮助,因为两个家庭(丈夫的家庭和妻子的家庭)已经争执不休了。
如果一个女人通奸了,然后她被迫嫁给一个贞洁的人,其婚姻是正确有效的吗?
问题: 199600
感谢真主,祝福先知及其家人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真主说:“奸夫只得娶淫妇,或娶多神教徒;淫妇只得嫁奸夫,或嫁多神教徒,信道者不得娶她。”(24:3)这一节经文的意思并不是说奸夫只能娶淫妇,也不是说淫妇只能嫁奸夫;这节经文的意思是:只要奸夫或者淫妇没有忏悔自己所犯的罪恶,就不能与贞洁的人结婚。
伊本·凯希尔(愿主怜悯之)说:“伊玛目艾哈迈德·本·罕百里(愿主怜悯之)主张:贞洁的男人与淫荡的女人缔结的婚约无效,除非要求她忏悔,如果她忏悔了自己所犯的罪恶,就可以与她缔结婚约;否则,就不能与她缔结婚约;贞洁的自由女也不能与公开宣淫的坏男人缔结婚约,除非他虔诚实意的向真主忏悔,因为真主说:“信道者不得娶她。”《伊本•凯希尔经注》(6 / 9) .
谢赫阿卜杜·拉赫曼·赛尔迪(愿主怜悯之)说:“这一节经文的含义就是:凡是通奸的男人或女人,如果没有悔改自己所犯的罪恶,就向人求婚,这是真主禁止的,其情况不外乎以下两种:
要么没有遵循真主和他的使者的教法律例,这只能是以物配主的多神教徒。
要么遵循真主和他的使者的教法律例,但是在知道通奸的情况下冒然求婚,这种婚姻就是通奸,结婚者就是公开宣淫的通奸者,如果他真正的信仰真主,则不敢冒然而为。
这个证据明确的表明禁止与淫妇结婚,直到她悔改,也禁止与奸夫结婚,直到他悔改。”《赛尔迪简明经注》(561页)。
所以贞洁的男人不能娶淫荡的女人为妻,贞洁的女也不能嫁给淫荡的男人,除非通奸的男人或者女人向真主忏悔;同样,奸夫和淫妇不能结婚,除非他俩向真主忏悔。
第二:
谁如果从通奸的行为中忏悔了,就不能说他是他通奸的人,禁止与奸夫结婚的禁令不再包括他,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娶贞洁的女人为妻(也就是以前没有犯过通奸罪的女人);也可以娶以前犯过通奸罪,但是已经忏悔了的女人为妻。
通奸的女人的情况也是一样的:她不能嫁给一个贞洁的穆斯林男子,除非她忏悔;如果她向真主忏悔了,可以嫁给贞洁的穆斯林男子。
至于你所说的被执行了刑罚的通奸的男人,他只能娶像他一样的曾经被执行了刑罚的通奸的女人,这是通过一部分先贤的传述;他们的证据是《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2052段)辑录的圣训:艾布·胡赖勒(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被鞭打的奸夫只能娶与他一样的女人为妻。”谢赫艾利巴尼在《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古尔图壁(愿主怜悯之)说:“祖扎志等人通过哈桑传述,他说:它的意思就是:被执行了刑罚的奸夫和被执行了刑罚的淫妇;他说:这是来自真主的判决,被执行了刑罚的奸夫只能娶被执行了刑罚的淫妇为妻,易卜拉欣·纳赫尔等人也坚持这种主张。”
在《姆算尼幅》中辑录:艾布·达伍德通过艾布•胡莱赖(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被执行了刑罚的奸夫只能娶与他一样的女人为妻。”据传述,有一个被执行了刑罚的男人娶了一个没有被执行刑罚的女人为妻,阿里(愿主喜悦之)把他俩分开了。
伊本·阿拉比说:“圣训指的不是这个意思,因为关于阿里的那个传述是没有确定的,被执行了刑罚的男人的婚姻取决于被执行了刑罚的女人,这有什么影响啊,这是在教法中根据什么原则进行类比的啊!”《古尔图壁经注》(12 / 168-169)。
正确的主张就是:圣训中所说的“被鞭打的”不是被执行了刑罚的人,而是有通奸现象和确定有通奸行为的人,所以这段圣训的意思就是:贞洁的女人不能与有通奸行为的男人结婚,以及贞洁的男人不能与有通奸行为的女人结婚,这段圣训的含义与“奸夫只得娶淫妇”这节经文的含义互相一致,并强调了这一含义。
绍卡尼(愿主怜悯之)说:“被鞭打的奸夫:不是指原来的本意,而是指有通奸现象的人;这段圣训说明女人不能与有通奸行为的男人结婚,男人也不能与有通奸行为的女人结婚,上述经文的最后一句说明了这一点:“信道者不得娶她。””《如愿以偿》(6 / 201)。
基于上述情况,如果该女人后悔曾经所犯的通奸行为,在与那个男子缔结婚约之前已经忏悔了自己的罪恶,那么这个婚约是正确有效的,她应该遮盖自己以前的行为,不要把以前发生的事情告诉任何人。
但是,如果在她从自己所犯的通奸行为中忏悔之前就已经缔结了婚约,则根据本网站的法太瓦:其婚约是无效的,必须要重新缔结婚约;欲了解更多内容。
在忏悔之前已经缔结了婚约的情况下,如果能够通过任何可以接受的理由重新缔结婚约,这是教法要求的和最谨慎小心的做法,既能避免学者们的分歧,又能够谨慎小心的对待婚约。
如果不能重新缔结婚约,除非公开发生的通奸行为,而且公开此事有诸多弊端,比如她的丈夫如果知道她以前的行为,就会与她离婚;或者丈夫继续与她保持夫妻关系,但是对她产生怀疑和不信任;或者在大庭广众揭露她的隐私;或者以此羞辱她等诸如此类的弊端;如果真主意欲,她可以继承保持婚约,不必重新缔结婚约;毋庸置疑,这是理由充足的主张,也是大众学者的主张,尤其在缔结婚约的时候就已经认为这种婚约是正确有效的人。
而且罕百里学派的一部分学者公开宣称上述形式的婚约是正确有效的。
穆尔达维(愿主怜悯之)说:“我们的一部分同人说:如果与她缔结婚约的人不是奸夫,你们在她忏悔之前可以缔结婚约。这是小艾布·耶尔俩叙述的主张。”《公正》(8 / 133)。
总而言之:
如果两个家庭不能重新缔结婚约,除非造成更严重的弊端、或者丑闻、或者揭露女人的隐私:则可以继续保持这个婚约,夫唱妇随,进行正常的生活。
欲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参阅(131467)号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