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居住在葡萄牙的穆斯林,感谢真主;我想咨询与非穆斯林女子结婚的教法律例,她是信仰真主的“有经人”,她和一个男人未婚先孕。那么,可以和她结婚吗?她像穆斯林女子那样必须要遵循待婚期吗?
他以前与“有经人”女子发生关系而导致对方怀孕,现在与她结婚的教法律例是什么?
问题: 200625
感谢真主,祝福先知及其家人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第一:
娶“有经人”女子为妻的条件就是她必须是贞节的,因为真主说:“信道的自由女,和曾受天经的自由女,对于你们都是合法的,如果你们把他们的聘仪交给她们,但你们应当是贞节的,不可是淫荡的,也不可是有情人的。谁否认正信,谁的善功,确已无效了;他在后世,是亏折的人。”(5::5)。
在这节经文中的“贞节的女人”的意思就是:穆斯林可以娶“有经人”当中的贞节的自由的女人。
如果不是贞节的女人,则不能娶她为妻,无论是穆斯林女子或者是“有经人”女人都一样,除非她向真主悔过自新。
谢赫阿卜杜•拉哈曼•赛尔迪(愿主怜悯他)说:“至于放荡成性的非贞洁的女人,则不能娶她为妻,无论她是穆斯林还是“有经人”都一样,除非她向真主悔过自新,因为真主说:“奸夫只得娶淫妇,或娶多神教徒;淫妇只得嫁奸夫,或嫁多神教徒,信道者不得娶她。”(24:4)《赛尔迪经注》(221页)。
根据这一点:你不能娶你在上述问题中提到的那个女人,因为她不是贞节的。
欲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参阅(33656)号问题的回答。
第二:
因为结婚或者通奸而怀孕的女人,她不能再结婚,除非待婚期结束,所谓待婚期就结束就是在她分娩之后,证据就是《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2158段)辑录的圣训:鲁外菲尔·本·萨比特(愿主喜悦之)传述:我听到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信仰真主和末日的人,不能用自己的水浇灌他人之苗;(意思是不能与孕妇发生性行为);”谢赫艾利巴尼在《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根据这一点,如果那个女人从通奸的罪恶中忏悔,就会成为贞洁的女人,待婚期之后(也就是在她分娩之后)可以结婚,娶“有经人”女子的条件与娶穆斯林女子的条件一样,就是要获得监护人的同意,以及证婚人在场,我们在(159297)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提醒了这一点,敬请参阅。
以上是从教法律例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的阐释,至于从咨询和建议的方面来说,我们的忠告就是:穆斯林不应该贸然地缔结这样的婚姻,首先他不能保证这样的女人重蹈覆辙,陷入非法的关系,其次,娶“有经人”女子为妻,通常对丈夫和子女的宗教以及道德有很大的影响,所以最应该和最安全的做法就是放弃这种婚约。
正因为与贞洁的“有经人”的女子结婚有许多危害和现实困难,所以有理智的人在缔结这样的婚约之前再三考虑,犹豫不决,不敢贸然而为,更何况是你所叙述的这种情况,兼备了两种缺点,其结果不言而语。我们向真主祈求平安。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