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妻子给我十个月大的儿子哺乳,她在斋月里可以开斋吗?
孕妇和哺乳的妇女封斋的教法律例
问题: 50005
感谢真主,祝福先知及其家人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哺乳的妇女与孕妇一样,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她不会受到封斋的影响,封斋对她不是很困难,她也不担心儿子因为她封斋而受到伤害,那么她必须要封斋,不能开斋。
第二种情况:
她担心自己或者自己的孩子因为她封斋而受到伤害,而且封斋对她比较困难,那么她可以开斋,但是必须要在其它的日子里还补所缺的斋戒。
在这种情况下,她最好不要封斋,封斋对她而言是教法憎恶的行为,而且有的学者主张,如果她担心她的孩子因为她封斋而受到伤害,那么她必须要开斋,禁止封斋。
穆尔达威在《公正》(7 / 382)中说:“她在这种情况下封斋是教法憎恶的行为……;伊本·阿基尔说:如果孕妇担心她的胎儿受到伤害和哺乳的妇女担心孩子吃不饱奶水,她就不能封斋;如果没有这种担心,则她不能开斋。”
有人向谢赫伊本•欧塞米尼(愿主怜悯之)在《斋戒的法特瓦》(第161页)中询问:“如果孕妇或哺乳的妇女身体强壮,非常精神,而且不会受到封斋的影响,她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开斋了,其教法律例是什么?”
他回答:“孕妇或者哺乳的妇女在斋月的白天不能开斋,除非有合法的理由,如果她有合法的理由而开斋了,那么她必须要还补那一天的斋戒,因为真主说:“害病或旅行的人,当依所缺的日数补斋”。她俩的情况与病人一样;如果她俩开斋的理由只是担心孩子受到伤害,一部分学者主张她俩在还补斋戒的同时必须要交纳罚赎,就是每天给穷人一定数量的小麦、或者大米、或者椰枣等食物;一部分学者主张无论如何,她俩只还补所缺的斋戒就可以了,因为没有《古兰经》和圣训的证据说明她俩必须要交纳罚赎,这是伊玛目艾布·哈尼法(愿主怜悯之)的主张,这是一个强有力的主张。”
有人向谢赫伊本•欧塞米尼(愿主怜悯之)在《斋戒的法特瓦》(第162页)中询问:如果孕妇担心自己或者为她的胎儿受到伤害,她没有封斋,其教法律例是什么?”
他回答:“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是:孕妇的情况不外乎两种:
第一种情况:孕妇身体强壮,非常精神,封斋不困难,而且封斋不会影响她对胎儿,这个孕妇必须要封斋,因为她没有放弃封斋的合法理由。
第二种情况:怀孕的女人无法承受斋戒,要么因为怀孕的反应非常沉重,要么她的身体虚弱,或者有其他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她应该开斋,特别是对她的胎儿带来伤害,此时此刻她必须要开斋;如果她开斋了,就像因为有合法的理由而开斋的人一样,只要这个理由消失了,就必须要还补所缺的斋戒;如果她生下了孩子,产血干净之后必须要还补斋戒;但有时候怀孕的理由消失了,另一个理由随之而来,那就是哺乳的理由;哺乳的妇女可能需要进食和饮水,尤其是在夏季漫长和酷热的白天,她可能需要开斋,以便能够给她的孩子哺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告诉她:你应该开斋,如果你的理由消失了,你必须要还补所缺的斋戒。”
谢赫伊本•巴兹在《伊本·巴兹法特瓦全集》(15/ 224)中说:“至于孕妇和哺乳的妇女,在正确的圣训中辑录:先知(愿主福安之)特许她俩开斋,她俩与出门旅行的人一样;这是艾哈迈德和圣训学家通过正确的传述系统辑录的,通过艾奈斯·本·马力克传述的圣训;由此可知她俩与旅客一样,可以开斋,也可以封斋。有的学者主张她俩不能开斋,除非封斋困难,就像病人一样,或者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真主至知!”
在《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特瓦》(10 / 226)中说:“至于孕妇,她在怀孕期间必须要封斋,除非她担心封斋对自己或者她腹中的孩子带来伤害,可以特许她开斋,但是她在生下孩子和产血干净之后,必须要还补所缺的斋戒。”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