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今盛行的商业性保险,教法有何规定?
保险的真相以及与其相关的教法规定。
问题: 8889
感谢真主,祝福先知及其家人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1.一切形式的商业性保险均为明显的利息形式,保险实际上是在经过一个时期后,以比原价更高或更低的价值买卖现金,它包括了利息的两种基本形式:一,两种相同物品的不等交换;二,由于延期还贷而增加还款数额。因为保险公司收取人们的钱财,并做出保证,在发生了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担负赔偿,支付给人们比他们所缴付的保险金或多或少的金额,这既是利息。在古兰经中有很多禁止利息的经文。
2.一切商业性的保险均建立在非法的赌博的性质上,古兰经对此有明文禁止,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
保险从总体上看就是一个玩弄运气的游戏,他们对你说:你交多少钱,我们就会在发生什么样的事以后,为你提供什么样的帮助。这是完全的赌博形式。执意地将保险和赌博区分开来,是正常的理智所不能接受的,而保险的经营者本身也承认保险就是赌博。
3.一切商业性的保险均是欺诈,很多确凿可靠的圣训阐明,欺诈是非法的,如,据艾布胡来勒的传述,他说:“真主的使者禁止不明确的交易和欺诈的交易。”穆斯林圣训。
所有形式的商业性保险都依赖于欺诈,而且是卑劣的欺诈,所有的保险公司均只对一些可能发生的事故提供保险,对必然发生的危险绝对拒保,也就是说所要投保的事件必须是可能存在危险性的,或是根本没有危险的。同时还对危险发生的时间和程度已知的事件,拒绝提供保险。以上即保险当中隐藏的三种形式的欺诈。
4.一切商业性的保险均是以不义的手段,吞噬他人的财产,这是古兰经明文禁止的,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
所有形式的商业性保险都是为了侵蚀别人的财产而利用的欺骗的手段,一名德国专家提供的统计数字显示,作为赔偿金返还给人们的金额只占向人们收取的保险金的2.9%。
保险对于伊斯兰民族来说是一项重大的损失,那些丧失了亲情、友情的异教徒被迫参加保险的做法,不能作为参与保险的借口,而他们自己就像憎恶死亡一样的憎恶保险。
以上只提到了保险所包括的一些严重违反教法的事项,此外还有许多其它事情,在此不能一一列举,也没有必要列举,因为,就我们以上提到的任何一项,足以构成保险是真主的律法所禁止的最严重的非法事物之一。
令人遗憾的是,一些人被保险宣传者对保险的美化和对其真相的掩盖所欺骗,如,将保险称为互助性的,或伊斯兰保险等等,但这些名称绝不会改变它的真实面目。
至于有些保险宣传者,妄称学者们已经将互助性的保险视为合法,这纯属捏造的谎言,事实的真相是,一些保险宣传者向学者们提供了经过删改的,与实际各类保险无关的介绍,他们说,这是保险的一种形式,他们称它为互助性的保险,(其目的是美化保险及混肴视听),他们称其为纯粹的施舍,是真主在这节经文中所命令的互助行为:(你们当以顺从和敬畏互相援助),它的目的是减轻毁灭性的灾难给人们带来的损失,而实际上,他们称之为互助性的保险与其他种类的保险一样,只是表面的不同,它是与纯粹的施舍毫不相干的,与以顺从和敬畏为动机的互相援助大相径庭的,而它无疑是助长罪恶和敌对,它的目的也绝不是为减轻灾难给人们带来的痛苦,而是借诈术侵蚀他人的财产,它如同所有的保险形式一样,是绝对违背教法的事物,因此,他们向学者们提供了与保险毫不相关的事情。
至于有人所宣传的,保险公司将部分剩余的钱款返还给投保者一说,并不能改变什么,不能使保险从利息、赌博、欺诈、以不义的手段侵吞他人财产、与对真主完全托靠的信仰相违背,等等教法所禁止的事情中解脱出来,而这只是欺骗和混肴是非。欲有关保险的更详细的论述,请参考《保险及其相关教法规定》一书,我呼吁所有顾及自己的信仰的,希望真主的慈悯和后世的善果的穆斯林,应当敬畏真主,谨慎自己的行为,远离所有的保险,无论它被怎样混肴和美化,它都是非法的不义之财,这样才能保全自己的信仰和财产,才能得享从平安的掌握者——超绝万物的真主那里降下的平安。
祈求真主使我和你们明确教律,履行真主喜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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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有关保险的教法规定》一书的精简,作者是:苏莱曼·本·伊布拉欣·赛奈亚尼博士,盖绥姆省伊斯兰教法系教学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