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电脑和网络工程师,我与许多公司的人群和销售电脑和配件的个人打交道,有时我所熟悉的一些客户,要求我为他们购买电脑和配件等……,我就指定价格,说这个配置将花费多少钱,我把自己的佣金加进去了,而他们不知道;例如电脑价值2000里亚尔,而我告诉他们电脑的价格是2500里亚尔,我使用自己的帐户购买电脑,我把电脑交给客户之后,收取2500里亚尔。我的问题就是:这种形式的买卖是正确的吗?我在他们不知道的情况下收取了佣金;我与销售计算机的公司打交道,从公司发出的发票的价格是2500里亚尔,实际价格却是2000里亚尔;须知我确定电脑的硬件规格,拿到电脑之后交给客户,并恪守与客户达成的协议。我的这种做法的教法律例是什么?
他的同伴要求他为他们购买一些电脑,他为自己赚了一些利润
问题: 126725
感谢真主,祝福先知及其家人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你可以购买客户想要的电脑,然后收取合适的利润,把它出售给他们;条件是你在把它出售给客户之前,必须要拥有电脑,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禁止出售没有拥有的东西。
《奈萨仪圣训实录》(4613段)、《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3505段)和《提尔密集圣训实录》(1232段)辑录:哈克木·本·胡扎姆传述:我向先知(愿主福安之)询问:我说:“真主的使者啊,一个人来向我买东西,我没有货物可卖,于是我从市场为他购买货物。”使者说:“你不能出售自己没有的东西。”谢赫艾利巴尼在《奈萨仪圣训实录》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你必须让客户知道你是一个销售商,而不是无偿为他寻找电脑的人,你可以不让他知道你所获取的利润的数额,如果他制定了想要的货物的规格和说明,你就对他说:我拿来的这个配置的电脑需要如此如此的价格;如果你自愿无偿的为某个人寻找和购买,你不能在商品的价格上增加利润。
谢赫伊本·欧赛米尼(愿主怜悯之)说:“如果一个人准备打工,来了一个人,把布料给他,并且说:你给我缝一件衣服;他可以收取报酬,因为他准备打工;如果他没有准备打工,则不能收取任何东西,他是行善干好的人;凡是没有合同而为他人工作的人,不能收取任何东西,唯有三种情况例外:第一种情况:拯救受保护者的财产,以免遭受毁灭;第二种情况:返回逃跑的奴隶;第三种情况:准备自己打工。”《津津有味的解释》(10/ 88)
还有两种形式的买卖也是可以的:
第一种形式:你不是销售商,而是有固定报酬的代理人,你告诉客户:你以市场上最优惠的价格为他购电脑,你可以获取一定的利润,作为你寻找和提供符合他想要的电脑的报酬;
第二种形式:收取一定提成的代理人,比如收取电脑价格的10%等。
在这两种形式的买卖中,你只能收取达成协议的数额,凡是电脑打折或者赠送的礼物,全部归属于委托人,你不能拿取其中的一丝一毫。
欲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参阅(36573)和(45726)号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