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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217/02/2010

不礼拜者为证婚人的断法

问题: 132983

我和妻子已定婚约,但是当时的一个证婚人是不礼拜的人,甚至连主麻都不礼,同时,我也不知我的岳父是否礼拜,但我知道他礼主麻,也封斋,他是婚约中的女方监护人。请问这个婚约成立吗?关于我岳父是否礼拜,我是否该问问?

答案

感谢真主,祝福先知及其家人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婚约成立的条件之一是:两个公正的穆斯林做证,因为先知(祈求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说:“只有监护人和两个公正的证人参与的婚约才成立。”《白衣哈给圣训集》这段《圣训》是白伊哈格收录的据伊姆兰和阿依莎所传述,艾勒巴尼在《正确的圣训集》(7557)中核实了这段《圣训》的传述系统是优良的。

伊本・顾大迈(愿真主慈悯他)说:“无论男女双方都是穆斯林,还是其中一方是穆斯林,婚约必须由两个穆斯林作为证婚人才能成立——艾哈默德持此见解,沙菲尔也这样说过……。”因为使者(祈求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说: “只有监护人和两个公正的证人参与的婚约才成立。”《白衣哈给圣训集》,摘自《穆俄尼》(7/7)

第二是:众教法学家(哈奈斐、马利克、沙菲尔、大部分艾哈默德学派的学者、先贤及圣们弟子、再传弟子)一致主张:承认拜功的主命性而放弃拜功者是伪信士。因此不论把他这种人断为否认主的人还是伪信士,他为这桩婚约所做的证都不成立,因为他不是一个公正的人。

有人问学者阿布杜・阿齐兹・本・巴兹(愿真主慈悯他):“一个遵循伊斯兰法律,坚守五番拜功的穆斯林男子娶了一个穆斯林女子。婚约中的两个证人之一是个不礼拜的人,有时还干一些大罪(如喝酒),请问从教法上讲象这种情况这桩婚约是否成立?在签订婚约时有很多礼拜的穆斯林男子在场,他们自身亦可证明婚约的签订,请问这两个新人因此份婚约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该如何断定?必须重新签订婚约吗?”

学者答道:“在签订婚约时,当女方的监护人说:‘我把她嫁给你。’新郎说:‘我接受了。’在这之间如果只有两个证人见证(其中一个是不礼拜的人)的话,必须重新选择证婚人签订婚约,因为这个不礼拜的人不是一个公正的人,因为婚约的成立建立在女方的监护人和两个公正人的见证基础之上的。如果在婚约签订中,当女方的监护人说:‘我把她嫁给你。’新郎说:‘我接受了。’时仅有两个证人见证此事,其中一个是淫荡之徒或是否认真主者(如否定并丢弃拜功的人),象这样必须重新签订婚约。”摘自伊本・巴兹《教法案例解答全集》(20/45)

有人问学者刷里哈・弗扎尼(愿真主保护他):“有个人想结婚,在签订婚约时有两个见证人,其中一个是不礼拜的人,请问这个婚约的断法是什么?”

学者答道:“这桩婚约是不成立的,因为长期不礼拜的人的证词是不被接受的。先知(祈求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说:‘只有监护人,两个公正的证人参与的婚约才成立。’证人的条件就是公正的,不礼拜的人不是公正的人,也不是穆斯林,他的证词是不成立的。摘自学者法扎尼的网站。

第三:如果婚约是公开的,许多人都知道的话,则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这就可替代指定证人的证词。

学者伊本・欧塞敏(愿真主慈悯他)说:“一些学者说:‘它的条件就是由见证人见证,要不就是公开的。如果仅是公告就足够了,这比见证婚约更具说服力,更能避免与奸淫有关的嫌疑,因为没有见证的婚约是危险的,因为他可以与某个妇女发生性关系,然后撒谎说他娶了她,但事实并不是这样。要求见证婚约正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但是如果是公开的话则可最大限度的避免发生这种危险。这也是伊斯兰学者伊本・台伊敏(愿真主慈悯他)的主张,他说:‘仅有见证,而没有公开的婚约,关于它的正确性是有分歧的,因为使者(祈求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命令要公开婚约,他说:‘你们公开婚约。’因为秘密的婚约会带来许多不良的后果,即便是有见证的婚约,因为有可能出现一个有能力奸污妇女的人(祈求真主从此等丑事上保护我们),在奸淫之后说我娶了她,在之后再找两个伪证人证明他的谎言。”

然后学者关于此事说:“这有四种情况。”

一.有人见证婚约的签订,同时婚约也是公开的。没有任何人说这是不正确的。

二.有人见证婚约,但不是公开的。对这种婚约的正确性有分歧,因为这与使者(祈求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所命令的“公开婚约”相违背。

三.只是公开的,没有指定见证人的婚约。按照正确的说法这是允许的,是正确的。

四.没有见证,没有公开的婚约。这是绝对不正确的,因为它既没有见证人也没有公告大众。摘自《社热哈穆母题阿》(12/95)

可参照伊斯兰学者伊本・台伊敏《有选择性的伊斯兰教法问题》(第177页)

综上所述,如果你的婚约中有见证人,而且是公开的,那你的婚约是正确的,托靠真主,只要是公开的就足够了。另外应该指出的是见证人不只是局限在在婚约上签字的两个人,所有参加婚约的书记员、亲戚(如你的父亲)都是见证人,只要是可以做证的人。

沙菲尔学派及艾哈默德对此问题的一种见解是认为公公(丈夫的父亲)的证词是被接受的。可参照拜《吉伊勒米的注解》(3/396)中和《印刷夫》(8/105),也可参照(124678)的解答。

第四:对于穆斯林应该多向好的方面想,尽可能地认为其是好的。对于你所说的女孩的父亲是礼主麻的封斋的,但你不知他是不是礼五番拜,如果他不礼拜和你没有切身利益的关系,你就把他当做礼拜的人。故此做为婚约中的监护人,是成立的,你没有必要追问他是否礼拜,因为这可能会造成恶意的猜测,导致仇恨和敌视。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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