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姑娘在父亲的强迫之下嫁给了她不喜欢的男人,这种婚姻是不是有效的?如果姑娘拒绝和那个人发生性行为,但是他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其教法律列是什么?是否被认为是通奸?
父亲强迫她结婚,这种婚姻是有效的吗?在这种情况下发生性行为的教法律列是什么?
问题: 163990
感谢真主,祝福先知及其家人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教法禁止女方的家长(监护人)强迫姑娘嫁给她所不喜欢和不愿意的男人,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娶处女必须要征得她的同意。”《布哈里是圣训实录》(6968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419段)辑录。
女方的家长在女儿的婚姻大事中必须要敬畏真主,只能让她嫁给她所悦意的门当户对的男人,他只能为了女儿的利益而不能为了男方的利益嫁女。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业(愿主怜悯之)说:“在女儿不愿意的情况下嫁女是违背教法原则和理智的,真主没有允许她的家长迫使她经商和做雇工,除非她自己同意,也不能强迫她使用她不喜欢的衣服和饮食,怎能强迫她与她不喜欢的人同床共枕和一起生活!?《伊本·泰米业法太瓦全集》( 32 / 25 ).
第二:
如果在强迫的情况下女儿同意了,然后缔结了婚约,那么这个婚姻是正确有效的;如果女儿没有同意,则是无效的婚约。
布莱黛·本·胡塞布传述:一个姑娘来到先知(愿主福安之)的跟前,她说:“父亲把我许配给他的侄子,通过我提高他的地位。”先知(愿主福安之)让她自己做主。她说:“我现在同意父亲对我的安排;但是我想让女人们知道:父亲对她们的婚姻大事不能自作主张。”《伊本·马哲圣训实录》(1874段)辑录。
如果女人不同意这个婚姻,则它是无效的婚姻,她应该告诉与她缔结婚约的丈夫,他不能强迫她发生性行为和一起生活,只要她不愿意这门婚事,就不能与他同房。
尽管教法断定这个婚姻是无效的,但是这个教法律列只能通过丈夫与她离婚或者法庭做出离婚判决之后才能被确定和生效,因为学者们在这种婚姻是否有效的问题中有所分歧,许多学者认为这种婚姻的有效的,所以你必须要向宗教法官上诉,让他做出解除婚约的判决。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