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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兰经》的七种读法是众传的,不容诽谤

问题: 178120

我们说七种读法是众传的,是真主的启示,这是怎么回事?因为“众传的”这个术语在伊本·穆扎希德之前没有出现,而伊本·穆扎希德首先提出了“七种读法”的概念。

答案

感谢真主,祝福先知及其家人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诵读学家和教义学家当中的大多数学者一致认为《古兰经》的七种读法是通过先知(愿主福安之)众传的,但是一部分学者如艾布·沙麦、图菲和绍卡尼坚持与众不同的主张。大多数学者的主张是正确的,必须要坚持它。

沙哈布·迪尼·蒂姆亚特(愿主怜悯之)说:“权威学者伊玛目苏布开在他的法特瓦(教法判例)中说:“伊玛目沙推比局限的七种读法、以及艾布•加法尔、叶儿古布和赫利福的三种读法,这十种读法都是众传的,这是必须要知道的宗教常识,这是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接收到的启示,只有无知之人才会在其中争论不休,所谓“众传的”不仅仅局限于诵读学家,而且针对每一个口诵“我作证万物非主,唯有真主;我作证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的穆斯林,即使是目不识丁的、不会诵读《古兰经》的粗鲁的普通人也罢。”

他说:“关于这一点有一个冗长的报告和丰富确凿的证据,限于篇幅而不能一一详述,每一个穆斯林的福分和义务就是信仰真主,斩钉截铁的相信我们所说的是众传的、众所周知的和确信的知识,其中没有任何猜疑,而且不容置疑。”

综上所述:七种读法是一致公认的、众传的,以及艾布•加法尔、叶儿古布和赫利福的三种读法也是众传的,而且是学者们选择的正确的主张,这是我们通过我们的所有老师传承的知识;至于伊本·姆赫苏、耶齐迪、哈桑和艾尔麦什的四种读法:学者们一致公认这是罕见的。”《贤德之人对十四种读法的馈赠》(第9页)。

伊玛目脑威(愿主怜悯之):“我们的同人和其他的学者们主张:在礼拜等功修中可以诵读七种读法当中的任何一种读法,不允许诵读罕见的读法,因为它不是《古兰经》,《古兰经》是通过众传而确定的,七种读法当中的每一种读法都是众传的,这是不能偏离的正确的主张,谁如果坚持其它的主张,要么是错误、要么是无知。”《总汇》(3 / 392)。

伊本·南扎尔·富图赫(愿主怜悯之)说:“四大伊玛目以及逊尼派学者当中的伊玛目都认为七种读法都是众传的,这是赛尔赫斯通过沙斐仪的弟子在《目的》一书的斋戒篇中引述的;穆尔太济赖派认为这是单传的。”《明亮的行星之解释》(2 / 127)。

泽尔嘎尼(愿主怜悯之)说:“证据确凿的考证说明十种读法都是众传的,这是教义学家和诵读学家当中的考证学家的主张,比如也罢·苏布开、伊本·召兹和努外里等。”《知识的源泉》(1 / 441)。

第二:

有的人也许会心生疑虑,在权威的诵读学家的著作中提到的传述系统是众所周知的、局限的,就是单传的传述系统,怎么能把他们的读法称之为众传的呢?

回答如下:这种怀疑自古有之,许多诵读学家和教义学家已经做出了回答;首先在这些读法和传述系统的领域中著书立说的伊玛目们,并不是只有他们确定和收集了这些读法,实际上这些读法众传的时机在他们的时代里成熟了,在他们之后的时代里也是如此,有的学者与他们一起钻研和学习这一门知识,还有的学者传承他们的这一门知识。

伊玛目舍尔福·迪尼·蒂姆亚特(愿主怜悯之)说:“我的回答就是上述的传述系统局限于一部分学者,并不妨碍通过其他的人传述读法,之所以把这些都归于他们的名下,就是因为他们竭尽全力的标注音符、并且背记其中的诵读学家,尽管他们当中的每个人都在他的阶层里可以达到众传的数字。”《贤德之人对十四种读法的馈赠》(第9页)。

伊本•南扎尔•富图赫(愿主怜悯之)说:“比如图菲等学者主张这些读法是单传的,他在《图菲的解释》中说:考证的结果就是这些读法是通过他们而众传的,而不是归于他们,学者们公认的七种读法的七种传述系统都归于先知(愿主福安之),这一切在各种读法的著作中有据可查,它是一个人通过一个人转述的,没有达到众传的条件。

答复如下:传述系统局限于一部分学者,并不妨碍通过其他的人传述读法,每一个地方都有大量的人通过圣门弟子等诵读学家接受当地的读法,而且这种情况长期如此,所以他们获得了众传的条件,但是在专门标注音符和背记诵读学家的伊玛目之前就有传述系统,此事犹如关于辞朝的许多传述是单传的一样,辞朝的传述一直通过每个时代里获得众传的条件的人而被转述,所以必须要理解这一点,不要被坚持“诵读学家的传述系统说明它是单传的”这些人的主张所蒙骗。”《明亮的行星之解释》(2 / 127–128)。

第三:

询问者说:我们怎么能说是“众传的”?因为“众传的”这个术语在伊本•穆扎希德之前没有出现,而伊本•穆扎希德首先提出了“七种读法”的概念。

回答就是:众传的意思是断然的、确定的、而非或然的知识;七种读法的正确性是确定的知识,它的内容是通过确定的众传的方式传述的,这是必需要知道的关键,不必研究该名称是否在那个时间里被人所知、或者不为人所知,这是一个学科术语的论题,与在这些学科里著书立说和进行研究有关,阿拉伯人一直说“起语标主格,宾语标宾格,偏次标属格”等等,假如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现在被复活,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会知道:什么是起语,什么是述语,而且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会知道大家所谈论的语法学!

圣训学和法源学等其他学科都是这样的,关于某一学科的专门术语出现得比较晚,并不意味着它的内容在专业学者的跟前尚未所知。

至于某一学科的内容在专业学者的跟前尚未所知、或者尚未普及,这并不会否定这些内容和学术论题的存在。

伊玛目舍姆素·迪尼·宰海比(愿主怜悯之)说:“众传的条件并不是要到达整个民族,诵读学家的跟前有别人没有的众传的东西,教法学家的跟前有通过他们的伊玛目众传的学术论题,而这是诵读学家不知道是,圣训学家的跟前有许多众传的圣训,也许教法学家没有听说过这些圣训,或者他们有可能从中受益,语法学家和语言学家的跟前也有断然的论题。”《名人传记》(10 / 171)。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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