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邀请我加入一个跨国公司,提供网络在线设计和网址申请等服务,这家公司把客户交纳的百分之五十的金额作为佣金,支付给邀请他们的人,把这百分之五十分别发给五个级别的五个人,其中邀请我的人的份额为百分之十,邀请他的人百分之十,就这样分配百分之五十,其余的金额属于公司,为客户办理网址、空间和域名。其他信息:付款是通过信用卡完成的,并通过一家美国公司担保的支票兑换利润。
问题:可以与这样的公司打交道吗?向公司推荐新客户之后即可得到的佣金是教法允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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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25/08/2014
与网络营销公司打交道的教法律例是什么?
问题: 179122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